附表八

□台北市政府交通局

□高雄市政府交通局

□交通部公路總局

□台北市監理處

□高雄市監理處

 監理所(站)

              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

聯合稽查路邊攔檢紀錄表

                 字第       號

姓  名

出生年月日

性 別

身分證字號

住居所

電話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年 月 日  時  分

車牌號碼

 

車輛種類

 

一、財物有無損失:

二、人員有無受傷:

三、其他:

法令依據

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

 

代保管物件

 

 

稽 查 人

員 簽 字

或 蓋 章

 

※被稽查人如不服稽查,得於收受本紀錄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依訴願法之規定向執行單位提起訴願

※本紀錄表一式三聯,第一聯由受稽查人收執,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,第三聯送上級公路主管機關備查。